2006年2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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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“《霍元甲》案”应当慎之又慎
孟隋

  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看完李连杰版的《霍元甲》后表示“非常愤怒”:“影片损害了先人霍元甲的形象,伤害了我们的感情”。霍自正准备将“愤怒”诉诸法律。2月13日,他与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书,准备向电影《霍元甲》“发难”,找回霍元甲的“名誉权”和后人的“人格权”(2月19日《京华时报》)。
    历史剧是文艺作品中的一个庞大家族,它拥有数量巨大的受众,但同时它还是文艺作品中最能“惹是生非”的一个分支家族。从上世纪50年代的《武训传》、60年代的《海瑞罢官》到90年代以来人们对“历史剧”的炮轰,它从来就是非不断。单从《霍元甲》这一事件本身看,我们知道《霍元甲》“源于现实”,却没有“忠于现实”,也不可能“忠于现实”。这是由艺术自身的规律所决定的。历史剧里永远充斥着“历史真实”与“艺术真实”的矛盾。“历史真实”有艺术上的缺憾,而“艺术真实”则必然包含对历史的虚构成分。艺术真实看上去似乎比历史还真实——艺术只遵循现实发展的逻辑,因此它反而显得更真实。在历史剧中,正是“艺术真实”保持了“历史真实”实现自身的完美戏剧化。如果离开“艺术真实”而单纯地表现“历史真实”,那不要说创作不出来,就是创作出来了,人们也趣味索然。所以说离开了“本剧纯属虚构”,历史剧在艺术上将无从发展,甚至无从生存。
    这次霍家后人对《霍元甲》的起诉如果胜诉的话,那么这将形成对历史剧的一个巨大挑战。金庸可能会收到来自相当乾隆后人们的传票,原因是他在《书剑恩仇录》里面丑化乾隆形象,并污蔑乾隆有“私生子”;丹·布朗则要被达·芬奇后人们起诉,因为他在没有可靠证据的前提下就在《达·芬奇密码》中声称:他们的“先人”达·芬奇是同性恋。试想如果这样,那么历史剧不是要“亡种绝后”了吗?
    但是另一方面,霍家后人在感情上确实会因为历史剧而受到一些伤害,如果《霍元甲》剧组不道歉不赔偿,那显然也是不公平的。在艺术真实和历史真实悖反时,法律如何抉择?这真是个两难式。笔者认为:对此事应该低调处理,在冲突的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,既保全并非出自恶意的历史剧的艺术地位,又能让霍家后人在感情上得到安抚。我们应该竭力避免的是用太高的调门处理此案,那样必将严重损害历史剧,给艺术生产带来不利影响。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,在处理时应当慎之又慎。